本文聚焦海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介绍了其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况、具体违纪违法事实、相关处理决定以及她的个人履历。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于3月21日发布的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针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田丽霞的违纪违法行径可谓是令人发指。她不仅违反了政治纪律,公然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内的纪律和规矩。在作风方面,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纪律规定抛之脑后。在廉洁自律上,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背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廉洁操守。工作纪律同样被她肆意践踏,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更为严重的是,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田丽霞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收钱敛财。
田丽霞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做出了一系列处理决定。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需要说明的是,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下面来了解一下田丽霞的公开简历。她出生于1969年1月,早期曾在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工作,随后担任过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等职务。
2010年,田丽霞担任海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出任海口市琼山区区长,2015年任海口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同时兼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2016年11月,田丽霞调任儋州市副市长,2020年3月开始担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直至2024年3月被查。
本文围绕海南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以及个人履历。田丽霞的堕落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杜绝以权谋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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