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花200多万买房遇“一房两绑”,中介责任引争议,成都购房现“一房两绑”乱象,前业主与中介责任几何?

本文围绕成都市民李先生花费200多万购买二手房后,在装修时发现房屋存在20年租约的事件展开,详细讲述了事件的经过、中介和租客的说法,探讨了中介是否尽到查询义务,并邀请律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向红星新闻爆料,自己遭遇了一桩糟心的购房事件。他花200多万,通过房产中介“到家了”购买的二手房,陷入了“一房两绑”的困局。原来,前业主在房屋过户前竟秘密签订了超长租约,而中介公司被指责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对于查询房屋租赁备案是否是卖房的“必选项”,中介从业者们看法不一。律师指出,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根本违约;中介未落实租赁备案查询,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买方的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支出。

去年4月,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到家了”工作人员的朋友圈里,看到了一个二手房源信息。这是位于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的一套标价200多万的清水房。当时,中介承诺李先生首付10万就可以购房,还再三强调这是一套“无纠纷净房”。李先生此前已经关注该楼盘很长时间了,于是在支付了30万首付后,便通过按揭的方式买下了这套150多平的房屋。

然而,今年3月18日,当李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突然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出现在他面前。此人声称早在2023年就已经租下了这套房子,而且租约长达20年。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签订于2023年7月25日的合同显示,租约到2043年7月25日才到期,整整20年,租客是吕某某。李先生和妻子一下子懵了,这可是他们准备用来生小孩的房子啊,在装修的关键时刻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李先生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无奈之下,装修计划只能暂时搁置。

李先生仔细查看租赁合同后发现,150多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仅仅1200元,20年的租金总共才28.8万元。而且租约签订近两年了,对方一直都没有入住。李先生不禁疑惑:“正常人谁会租清水房呢?”他回忆起整个交易过程,前业主仅仅在过户的时候露过一次面,之后就失联了。过户后,房屋内还莫名出现了十多包行李,李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局,于是赶紧找到了中介公司。

“到家了”中介公司核实后,确认李先生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租约,但是前业主已经无法联系上了。3月21日,“到家了”武侯区负责人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所有的流程都是正规的,在签合同时也进行了产调,“房子的权属都是正常状态”。他还说,当时他们曾经让前业主查询租赁备案,“但她不查,说没有租约”,并且在前业主在购房合同“无租赁”处划了勾。王先生认为,他们的购房合同已经非常完善了,房子也已经正常过户到李先生名下,“我们把该做的都做了。房子虽然有租赁备案,但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了”。他觉得李先生和他们都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的受害者,“这也是公司成立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有责任,可以起诉”。目前,他们也在努力联系前业主。

不过,李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曾经进行过询问、核实,只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划勾”的一项。他说,查询租赁备案其实非常简单,只需要在线上APP中输入信息,再由原房主配合就可以了。自己花了两万多元的中介费,就因为中介这样一个疏忽,把风险都转移到了买方身上,“划勾”的合同并不能撇清中介的责任。

记者联系上了租客吕先生,他表示自己和前业主张某是朋友,因为张某欠了他“几十上百万”,而且在银行也有欠款,所以张某把房子租给他是用来抵债的。3月21日,记者跟随李先生一家去大面派出所报警。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诉讼的渠道来解决。现场民警也多次拨打张某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对于中介是否尽到了查询义务这一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查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除了可以线下查询外,备案成功的个人还可以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备案凭证。记者咨询了成都多个不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对于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是卖房时中介的必查项,大家的说法并不一致。不过,大家都提到,对房屋进行详细的产调,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卖房的前提。产调包括查询房屋是否有查封、抵押、设置居住权,是否涉及继承赠与等情况。

有中介提到,为了防止类似的恶意租约出现,导致业主买房后无法入住,他们除了会进行线上查询外,还会线下去房管局查询。在这个案件中,既然房子现在已经过户了,租客可以找前业主追究责任。另一位中介人员则认为,租赁备案并非必查项,因为在产调的房屋信息摘要上就有该房屋是否设置有居住权,他们也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是否有租约进行约定。如果原房主虚假承诺,属于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让其承担合同价20%的赔偿。但她也指出,虽然租赁备案不是必查项,但若房屋存在被出租的隐患,中介公司又没有尽到披露义务,还是存在一定疏忽的。

对于这个案件,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多重法律关系。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前业主对房屋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在交易时需要向买家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况。其次是租赁合同关系,前业主与租客签订的20年租约如果已经备案,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前提是交易合法、有效。最后是中介服务合同关系,中介公司应当对交易完成必要的审查,如果没有履职尽责,则可能构成服务合同违约。此外,胡磊律师觉得,租客吕某某以远低于同地段市场价签订租约,却在近两年内从未实际入住,这种“以租抵债”的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规定。胡磊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如果能够证明前业主与租客恶意串通,那么该租约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前业主隐瞒重大事实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李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胡磊律师还认为,前业主在交易前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租约的事实,交易后消失不参与交易的事后处置,从这些客观行为上,已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租赁合同真实、客观、公平,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那么租客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实现自身的权利。反之,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购房者利益等情形,则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租赁合同。他提醒,无论是中介还是购房者,都应该全面、合理地审查房屋状况,查询相应的登记以及实地考察,做好合同约定,尽量避免后续的纷争。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产协会相关人士也提到,中介公司应该对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并将不利影响告知业主。若该房屋的确进行了备案,但中介未落实,存在一定的瑕疵。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已经联系“到家了”总部核实具体情况,截至记者发稿前,前业主张某的电话依旧无人接听。

成都李先生花200多万买房后发现房屋存在20年租约的事件,涉及前业主隐瞒租约、中介审查义务以及租客以租抵债等情况。律师分析指出前业主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中介可能存在失职,租客租约也可能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该事件提醒购房者和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应全面审查房屋状况,避免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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