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违规异地执法专项监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最高检专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

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监督部署展开,介绍了开展专项监督应遵循的原则、要结合的行动、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

在3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传来一则重要动态。日前,最高检精心制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就在26日这一天,最高检专门召开会议,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

会议着重强调,检察机关在国家的法治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开展此次专项监督工作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整个专项监督工作自始至终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对于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要做到同责同罪同罚。此外,检察机关要秉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态度,将目光聚焦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上。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的监督,以及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不当行为,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机制,坚决杜绝办案与利益挂钩的现象。而且,检察机关自身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动真碰硬,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刀刃向内,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把每一个案件都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努力做到“三个善于”,进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企业和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更多的公平与正义,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统筹下有序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充分运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在同一个主题下共同作答、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力。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要在注重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案件、重点案件的交办力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专项监督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紧紧聚焦11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将查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扎实推动专项监督工作不断深入。要特别突出对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工作,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的监督以及对强制措施的监督等,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现象,与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涉企刑事“挂案”的清理工作。要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民事、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既要注重纠正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也要注重查办相关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解决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出现当罚不罚的情况。要注重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方面的探索,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同时,要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围绕最高检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展开,介绍了监督工作的部署情况,强调了开展监督应遵循的法治原则、需结合的行动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等。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原创文章,作者:maure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5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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