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餐厅用餐后因看手机摔倒,10天后诊断骨折,她认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6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李女士上诉后,上海一中院仍驳回其诉请维持原判。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上海一中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健康权纠纷案。
某一天的中午时分,李女士在一家餐厅享受完美味的餐食后,注意力完全被手中的手机吸引。她一边目不转睛地盯着手机屏幕,一边慢悠悠地朝着餐厅外面走去。由于全身心都投入到手机内容中,她完全没有留意脚下的情况,一个不小心就重重地摔倒在了地上。摔倒之后,李女士在地上静静地坐了大概5秒钟,似乎在缓神。随后,她若无其事地自己站了起来,依旧保持着边走边看手机的状态,径直离开了现场。
时间过去了10天,李女士自行前往医院进行就诊。经过详细的检查,医生诊断她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李女士坚称,自己的骨折就是在餐厅门口那次摔倒所导致的。她觉得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存在失职行为,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已经出现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进行修复。于是,李女士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这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达到6万余元。
一审法院在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给出了自己的观点。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次摔倒主要是因为她自身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基于此,一审法院果断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李女士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服气,她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了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审理。经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法院发现李女士在摔倒之前一直持续低头看手机。这种行为本身就给自己制造了不小的安全风险。而且,事发当时,现场并没有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综合以上种种因素,上海一中院最终做出决定,驳回李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文通过李女士餐厅摔倒索赔案,展现了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对自身行为负责,不能盲目将责任归咎于他人。
原创文章,作者:Lamber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6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