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一件案”,昌平法院解锁纠纷化解新密码,昌平法院“全院一件案”机制:化解纠纷的新典范

本文聚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推行的“全院一件案”机制,详细介绍了该机制在诉前纠纷预防化解、审执联动以及全流程督促履行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显著成效,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展现了法院如何实质性解决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实质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为朴素的需求与期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合力做实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不断探索并推行“全院一件案”机制,将有效解决纠纷的理念全面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个阶段。致力于推动形成一个全流程、一体化的纠纷化解大格局,涵盖诉前纠纷预防化解、衍生案件系统规制以及审执工作精细管理等方面,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

宜调尽调 让衍生案件化于未发

昌平区法院的“全院一件案”机制,其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前端。以实质性解决纠纷为导向,把全流程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始终。这一机制增强了法官“程序内有效解纷”的意识,切实做到在立案时考虑审判情况,审判时考虑执行问题,促进纠纷的一次性化解,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在一次庭审中,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吵得面红耳赤。原告某投资公司气愤地表示:“被告一直拖欠租金不给,我们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某服装百货公司也不甘示弱:“原告场地经常漏水,说了很多次他们也不管,要租金可以,得先赔我们损失。”

原来,原告某投资公司与被告某服装百货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早在2009年,双方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5700余平方米的场地租赁给被告用于经营大型尾货市场。后来,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等共计600余万元。而被告则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等140余万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涉案租赁场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刘波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进行勘验。经过实地查看发现,被告将涉案房屋分租给了100余家商户,其中一块区域还经营着一家健身房,有几百名会员。如果本案单纯地就案判案,不仅可能导致“案结事未了”,更可能引发服装公司与商户之间的一系列诉讼。

刘波感慨地说:“说实话,以前不会考虑这么多,就想着把自己手头的案子办好。”如今,随着“全院一件案”机制的推行,“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已经成为每名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刘波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他耐心地对被告说:“一旦解约,你要面临众多租户的违约赔偿。公司想要良性运转就更难了,租金能不能想办法周转一下?”面对法官的劝说,被告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法官,其实我不想解约,但是原告出租的场地设施老旧,经常漏水,给我们经营造成了不少麻烦。如果能够减免部分租金,我保证积极解决资金问题。”

了解到被告的真实诉求后,刘波第一时间给原告拨打了电话。他从双方长久以来建立的合作基础以及被告此前按时给付租金的良好信誉入手,动之以情,希望原告能继续履行合同。他还晓之以理:“你方出租的场地确实存在设备老旧等问题,给被告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市场内有100余家商户,如果坚持解约,他们只能另寻场地,经营也势必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被告在承租过程中进行了多次维修,花费了不少费用,加之目前确实资金运转出现了困难,希望你能减免部分租金,帮助其恢复经营、‘回血重生’。”最终,原告被刘波说动了,同意对租金进行适当减免。

随后,刘波趁热打铁,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租金减免数额、房屋漏水损失、租金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数次协商。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经过六次耐心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原告感激地说:“感谢法官,要不是您一直不放弃,我们也不可能继续合作。现在,大家也可以放心经营了。”

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瑞生表示:“我们始终坚持‘不以数量论英雄,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荣’的司法政绩观。”该院坚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子”,决不为了办案数量而牺牲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做实“全链条”调解,是该院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昌平区法院先后与区总工会、区银保监会、区人社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吸纳了20余家特邀调解组织、470余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同时,针对物业服务、供热合同、信用卡欠款等类型化、群体性纠纷,积极引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多家社会化调解服务机构,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的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纠纷解决后的“死灰复燃”,找准实质解纷的“更优解”。

审执联动 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2024年4月,在昌平区法院发生了这样有趣的一幕。一起追索建房工程款的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徐某刚从法庭出来,就被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执行法官田倩“抓”了个正着。徐某无奈地说:“果然,还是逃不过呀。”田倩则严肃地说:“你躲得了一时,还能躲一辈子吗?来!咱们好好商量一下你欠的钱怎么还。”

这起事件还要从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说起。徐某为贺某农村建房进行施工,后来贺某发现徐某所建房屋存在屋顶塌陷等质量问题。双方约定徐某补偿贺某45万元,但徐某拖欠15万元迟迟未给付。贺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昌平区法院判决徐某支付剩余15万元及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某为了躲避执行,拒不接听法院电话,而且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田倩绝不允许这种赖着不还、逃避履行的行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对财产线索的多方查询,田倩发现徐某在法院还有一件起诉他人追索农村建房工程款的案件。

于是,田倩依托该院的立审执联动机制,向审判法官李安国发起了联动申请。双方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李安国说道:“咱俩打好配合,两案一并解决。”两名法官一拍即合。

要想解开执行困局,关键在于徐某本人出庭,但徐某已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李安国果断向徐某送达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责令其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开庭当日,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因徐某施工过程中存在合同外增项等问题,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李安国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对方同意分期支付徐某28万元工程款。

审判结束后,执行环节紧接着登场。刚拿到首期款的徐某没想到自己一出法庭,就“撞上”了田倩。田倩严肃地说:“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将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本想一赖到底的徐某,看到旁边的李安国,顿时没了气势。最终,在田倩的促成下,徐某与贺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分期向贺某支付15万元。

让审判考虑执行,让执行了解审判。审执贯通是昌平区法院打通审执衔接梗阻的“密钥”。依托“全院一件案”机制,该院不断优化跨部门联动配合,增强“合力解纷”的协作效能。昌平区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立审执联动的运行程序,即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实现办案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措施的协同共进。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批量案件、重点领域风险等,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充分沟通,促进矛盾的提前预判和提前化解。

此外,针对后期执行难度较大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探望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类案件,昌平区法院还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审判法官可结合案件情况邀请执行法官参与,释明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调整诉讼预期,推动双方和解。如今,审执联动化解纠纷已成为该院办案的常态,越来越多案件的顺利办结都得益于该项机制的有序运转。

全流程督促 治好履行“拖延症”

某商贸公司的李经理对到法院打官司的经历竖起了大拇指,他兴奋地说:“原本不抱希望了,没想到5个案子竟然一口气全解决了!”

2024年,李经理所在的某商贸公司与5家房地产公司产生了票据追索权纠纷。房地产公司以账户余额不足为由迟迟不付款,商贸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昌平区法院。

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昌平区法院一并向当事人发放了《“执行不能”诉讼风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可通过依法申请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等措施降低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风险。根据法院的提示,李经理第一时间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据此查控冻结了5家公司的银行账户。

财产保全后,想要使用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的房地产公司着急了,主动与李经理进行协商。不久后,各方迅速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从立案到解决纠纷仅用了20天。

如果说一纸财产保全治好了违约者的“拖延症”,那么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全流程自动履行督促机制,则按下了定分止争的“快捷键”。

昌平区法院法官邵敏打开一张电子统计表,正在对已生效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电话跟踪。她亲切地说:“陈女士您好,月中调解的您与王女士房屋买卖合同案,对方是否按约给您付款了呢?”得到当事人的肯定答复后,她在表格中敲下“按约履行中”。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陈某在昌平区某处的别墅,总价款3000余万元。为了凑齐购房款,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没想到,刚卖了房,陈某却突然反悔,不肯出售别墅。气愤的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其办理过户,并赔偿租金损失等100余万元。同时,王某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涉案别墅。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庭的多次主持下,双方就过户事宜、租金数额、购房款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数次沟通。经过四轮调解,二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原告王某分期支付购房款3000余万元,支付完毕后被告陈某配合原告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调解结案后,昌平区法院向双方发送了该院自制的《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及后果。

调解协议签订了,但被告陈某对原告王某能否按期支付购房款充满忧虑。邵敏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我来负责督促,如果有任何问题,你方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从第一次给付开始,邵敏就保持对案件履行进展的实时“跟踪”:随时了解确定购房款的给付进度,及时督促王某自动履行。在最后一期履行完毕后,双方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昌平区法院始终坚持“向前促进纠纷早期化解,向后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对于像王某房屋买卖合同这类诉讼请求中涉及财产给付的民事案件,该院建立了全流程自动履行督促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谁调解谁推动即时履行”“谁判决谁督促自动履行”“谁承办谁发还案款”三原则,对调解的案件,充分做好履行义务的释明、告知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方案但无法当庭履行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设置担保条款或保障性条款,通过提高违约成本增强履约保障。对判决的案件,则强化判后答疑,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及相应的收款账户信息,有效敦促履约方自动履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两个字顺序的调换背后是思想意识的转变,既体现了法治思维,也体现了诚信观念。昌平区法院力促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旨在将裁判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义务人的内在自觉力,通过生动案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立审执全流程的协同发力,该院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不断提升,2024年,执行收案同比下降12.3%,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反弹、不回流。

昌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瑞生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表示:“只有设身处地以‘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牢记手里办的是‘案’、心里装的是‘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能让实质解纷一次到位。”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全院一件案”机制,全链条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切实做足庭前调解、审中释法、判后答疑、文书说理、案后回访,在暖民心、顺民意中解法结、化心结,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加精准、更具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

本文详细介绍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推行的“全院一件案”机制,通过宜调尽调、审执联动、全流程督促等举措,在多个案例中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该机制不仅提高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降低了执行收案量,还体现了法治思维和诚信观念,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来,昌平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该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煮酒氤氲,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8656.html

(0)
煮酒氤氲煮酒氤氲
上一篇 2025-03-31
下一篇 2025-03-3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