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规落地,公共安全、市场竞争、数字文化多领域受影响,4月新规全面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详细介绍了4月起施行的一批新规,包括《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等,阐述了这些新规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4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它们聚焦群众关切,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些新规涵盖公共安全、市场竞争、数字文化等多个领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

4月新规落地,公共安全、市场竞争、数字文化多领域受影响,4月新规全面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些年,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相关问题备受关注。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焦点。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共场所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随意收集使用视频图像信息现象突出,不少地方还存在统筹规划不足、部门职责不清、安装设置不规范等情况。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公开、提供视频图像信息,导致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国务院制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表示,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施行后,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已进行全面规范。此次出台的《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在收集、存储、使用等环节遇到的各类问题。

很多人担心街面拍到的个人信息会被滥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刘为军教授称,对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采取强保护态度是《条例》的主要亮点之一。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时,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滥用、泄露。如需公开传播视频,需对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做模糊处理,防止二次伤害。

为了充分保护特殊地点的隐私,《条例》明确了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场所,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建设主体、目的、安装位置角度等也作出严格限定。例如,禁止在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内部以及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明确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管理和检查义务。

刘为军表示,《条例》实施后,将公共图像采集设备的画面信号放到网上直播,或者未经他人允许将采集内容发到网络上等行为,都将受到更严格的法律规范。

为降低视频图像信息泄露风险,《条例》规定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达到30日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信息应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机关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时,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对于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问题,《条例》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刘为军解释,家门口通常不属于公共场所,个人出于安防需要可安装摄像头,但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对于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的家门口,只能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安装,且由负有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安装。

此外,《条例》对老百姓查看图像采集设备的问题作出回应。车浩介绍,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看或传播图像采集设备内容,普通民众因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查阅时,需经管理单位同意,且不得非法公开。个人因老人、儿童走失等紧急情况申请查阅,需经管理单位同意并保护隐私。

老百姓若发现身边的违规图像采集设备,可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刘为军介绍,《条例》实施后,公共场所的图像采集设备必须设置显著提示标识,这是公民判断设备是否合规的简单方式。

除了公共安全相关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等。它将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明确例外规定的含义,防止其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同时,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开展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细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另外,国家标准《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自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文化馆领域数字化方面的首个国家标准,是对我国近10年来文化馆数字化建设的规范化总结与标准化提升。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多地在数字文化馆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面临瓶颈,如缺少资源和技术的基本要求,数字资源分类、版权、建设、共享和技术平台运行保障、数据采集等方面缺少参照标准。该标准明确了“数字文化馆”的概念、内涵、主要构成和基本原则等。

《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规定了数字文化馆建设与服务中数字资源、技术平台、数据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便于各地统一建设标准,实现数字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结合各地数字文化馆平台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对接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数据字段,为数字文化馆建设提供线上线下数字服务的基本框架。

4月起施行的这批新规涉及公共安全、市场竞争、数字文化等多个重要领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统一数字文化馆建设标准,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共享。这些新规的实施将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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