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1家民企揽获职称评审权,推动产才深度融合 江苏首批61家民企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产才融合再突破

江苏省向首批61家重点民营企业授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这一事件,介绍了获权企业的情况、职称评审体系的创新、评审权下放的目的、获权企业需履行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4月2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到一则重要消息。江苏省正式为首批61家重点民营企业赋予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江苏在深入推进产才融合方面取得了全新的突破。

江苏一直紧紧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需求,积极创新,构建了“企业自主评价,政府指导监督”的新型职称评审体系。首批获得这项权利的61家企业,广泛覆盖了全省16个产业集群。其中既有像中天科技、沙钢集团、南瑞继保这样的链主企业,它们在产业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也有蜂巢能源、思必驰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些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具有独特的技术和创新能力。

获得评审权的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评审标准,将重点放在考察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工艺改进等实际工作方面的贡献。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为那些在突破“卡脖子”技术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的核心人才开辟一条绿色通道,让他们能够更快地得到认可。此次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目的是建立“职称—薪酬—岗位”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明确要求企业建立职称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直接挂钩的制度,以此推动评价结果真正落地,发挥实效。

据了解,获权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来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成立职称工作领导机构,确保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不低于省标的评审标准,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组建专家库,为评审提供专业的支持;制定评审办法,规范评审流程;开展年度评审,对人才进行全面评估;进行结果公示确认,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等。其中,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必须包含不少于25名高级职称专家,并且外部同行专家占比不能低于20%,这样可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江苏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在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内,他们需要按原渠道参加江苏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同时,如果企业负责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与评审,需要单独进行备案,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文围绕江苏省向首批61家重点民营企业授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展开,介绍了获权企业范围、评审体系创新、评审权下放目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展现了江苏在产才融合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旨在通过创新职称评审体系推动产业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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