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办法针对“外卖等即时配送”等7类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并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对即时配送企业提出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等要求,还明确了意见反馈时间和途径。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一则重要公告,就《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尤其是针对与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密切相关的电动自行车。
专用号牌涉及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为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等7类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对于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并会优化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而行政主管部门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审核相应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资格。
具体来说,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此外,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也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以取得专用号牌。如果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个人使用。当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或公共管理时,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比如制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定期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情况,应当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即时配送企业应建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征求意见稿对即时配送企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和路线,并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此外,即时配送企业还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查询名下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及时督促实际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同样依法予以处理。
哪些“电鸡”可核发专用号牌?
征求意见稿详细列出了可核发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属单位类型,包括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意见反馈时间和途径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信函方面,可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公众意见征集组”(邮编510640);也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在“警民互动”板块的“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本文围绕广州市关于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事展开,介绍了专用号牌涉及的单位类型、登记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措施、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等内容,还明确了可核发专用号牌的“电鸡”范围以及意见反馈时间和途径。该办法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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