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泰集团为附属公司3亿授信提供担保,发展添动力

本文聚焦新丰泰集团的融资动态,介绍了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拟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订立授信业务总协议获取最多3亿元贷款融资,以及集团拟为此提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情况,还提及董事会对此的看法。

近日,据相关消息披露,新丰泰集团(股票代码:01771)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陕西新丰泰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正积极推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的合作事宜。按照计划,附属公司将于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与贷款人订立授信业务总协议。

根据这份授信业务总协议,附属公司和贷款人后续还会就单项授信业务进一步订立独立授信协议。这一系列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与独立授信协议统称为授信协议)一旦达成,贷款人将同意为附属公司提供本金最多达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融资。而这笔贷款融资的期限,是从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直到2025年12月29日截止。

鉴于此次授信业务总协议的签订以及贷款人将提供的贷款融资,新丰泰集团也有相应的举措。集团拟于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与贷款人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在这份合同中,集团同意为附属公司妥善履行其在授信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企业担保。具体来说,这些义务涵盖了偿还本金最多为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以及所有应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兑现贷款人权利的成本、因附属公司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还有附属公司根据授信协议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对于此次订立授信业务总协议及担保合同,新丰泰集团董事会有着明确的看法。董事会认为,这一举措对集团而言是极为有利的。因为它能够为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提供额外的融资资源,有助于附属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拓展市场。同时,董事会还指出,授信业务总协议及担保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在订约方之间经过公平磋商后厘定的,无论是从条款的合理性还是公平性来看,都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文围绕新丰泰集团附属公司拟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授信业务及集团提供担保一事展开,介绍了贷款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董事会认为这对集团有利且符合整体利益,该融资安排有望为附属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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