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展开,介绍了2025年5月1日起部分适合门诊治疗的国谈药品将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包括适用对象、药品范围、待遇水平、执行管理等方面内容,还提及了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
据南海网4月3日消息,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为国谈药品)的可获取性,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海南省决定从2025年5月1日开始,对一部分适合在门诊进行治疗使用的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
此次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经过诊断,确定有使用国谈药品的需求,并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具体来说,药品范围涵盖“双通道”药品中适用病种未被纳入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药品。不过,这些药品适合在普通门诊进行治疗使用,且疗程费用相对较高。其中包括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等。具体的药品名单将由海南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并且会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在待遇水平方面,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产生的国谈药品费用(按海南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负10%),不设置起付线。这笔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报销比例进行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如果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管理上,省医保部门要求,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与“双通道”药品管理保持一致,遵循“四定”原则进行管理。这“四定”分别是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药品目录、定责任医师。
此外,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国谈药品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做好定期评估,从而促进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规范、合理使用。同时,要严厉打击利用单列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自2025年5月1日起对部分适合门诊治疗的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政策,包括适用对象、药品范围、待遇水平、执行管理等内容,还强调了医保部门在监督管理和打击骗保方面的要求,该政策旨在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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