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多部门出手,对美企及稀土物项实施管控,4月4日多项外贸管制举措发布,涉及美企及稀土物项

4月4日发布的一系列外贸管控措施展开,包括商务部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11家美国企业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两部门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及海关总署暂停6家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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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积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即把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纳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其一,严禁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倘若相关出口活动正在进行,必须即刻停止。

其二,在特殊情况下,若确实需要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下为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4月4日):

  1.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2.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4.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6.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8.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10.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
  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与此同时,商务部于今日(4日)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的相关公告,宣布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为了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做出了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采取了如下处理措施:

一是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是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将按照《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下面是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11家美国实体:

  1.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2.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Inc.)
  3.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4.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5.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Inc.)
  6.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Inc.)
  7.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8.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9.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0. 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11. 英斯图公司(Insitu,Inc.)

此外,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25年第18号公告,公布了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就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4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切实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由于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相关物项列管,充分体现了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一贯立场。中方愿意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合规贸易。

海关总署在今天(4月4日)也发布了第54号和第55号公告。为了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保障中国畜牧业生产安全,鉴于相关进口产品存在检验检疫问题,海关总署决定暂停1家美国涉事企业高粱输华资质,3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并暂停2家美国涉事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4月4日,中国多个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贸管控措施,涵盖了对美国企业的出口管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中重稀土出口管制以及暂停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等方面。这些举措是中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而做出的必要行动,体现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原则和立场。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1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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