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的违纪违法事件,详细介绍了其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个人履历、“双开”情况及具体违纪违法事实等内容。
在今天上午时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发布一则重磅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涉嫌受贿一案,经过国家监察委员会长时间的深入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发森作出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过程当中。
通过公开的履历信息,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杨发森的过往。他出生于1971年2月,是甘肃古浪人,民族为汉族。早在1990年12月,他便踏上了工作岗位,并于1993年6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杨发森长期在新疆地区任职,曾担任过和田地委书记等重要职务。2021年3月,他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同时继续兼任和田地委书记一职;到了2021年10月,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自2023年5月起,他开始担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值得一提的是,杨发森还是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14日,杨发森主动投案。
今年3月3日,杨发森受到了“双开”处分。相关通报显示,经过详细调查,杨发森已然丧失了理想信念,完全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表现不力。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还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廉洁底线彻底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为严重的是,他贪欲极度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杨发森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更为恶劣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发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需要说明的是,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本文围绕青海省委原常委杨发森的违纪违法案件展开,介绍了其被逮捕、个人履历、“双开”情况及具体违纪事实。杨发森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最终受到应有的惩处,此案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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