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未到下班时间排队打饭一事展开,介绍了事件经过、官方回应,分析了工作时间规定以及早退行为的影响和可能面临的处分,反映出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问题受关注。
在辽宁大连,一位热心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了个料。他到市场监管局办事,结果在11:30左右的时候,发现办公区域竟然空无一人。他四处寻找,最后在附近发现,原来还没到下班时间,就有不少工作人员在排队打饭。这一情况被曝光后,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质疑。而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应则是:拍摄者可能调了手机时间。
据了解,网友李先生在12月2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前往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岗店分局办事。可到了那里,他却遭遇了无人办公的尴尬局面。
随后,李先生在距离岗店分局不远处的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看到,还没到上午下班时间11点30分,食堂里已经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不少人正在等待打饭。
李先生表示,按照正常情况,上午工作时间应该到11点半。可看到没到点就有这么多人去吃饭,他心里十分气愤,于是便把当时的场景拍了下来。
相关视频一经曝光,瞬间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迅速冲上了热搜。此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公众纷纷提出疑问:公职人员难道真的提前离岗就餐,把工作职责抛在了脑后吗?
面对公众的质疑,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单位食堂11点40分才允许打饭,岗店分局更是怀疑拍摄者调整了手机时间。
目前,最新消息传来,当地已经发布了正式的情况通报。瓦房店市对此事高度重视,连夜组建了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评论区里,不少热心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指出,注意最后一张图片,墙上的钟表显示差不多中午十一点半,和手机中的11点28分上下没差多少,这也就说明爆料人并没有撒谎。
还有网友感慨,幸亏拍摄者有视频为证,拍到了食堂的挂钟时间。要不然,这些人随口找个理由,说是拍摄者调了手机时间,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更有不少网友疑似在线举报,称某些单位存在9:30上班,11:30吃饭,14:30上班,17:30下班,周五还要提前走的情况。
甚至有网友说:“这个还好吧,就是早点问题也不大,我在南京看到有个部门上班时间炸金花,门口俩望风的,里面一群人炸金花!”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呢?
1、机关单位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要求!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6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劳动者,确实享有休息的权利。但是,单位也应该制定正常的工作时间,确保机关事务能够正常运转,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各地机关单位的工作时间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上午的工作时间为8:00 - 12:00,下午的工作时间为14:00(或14:30等) - 17:00(或17:30、18:00等);中午会有一定的午休时间,例如12:00 - 14:00(或14:30)。并且,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以及不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查阅公开资料可知,大连市当地实行错峰下班的要求。自2009年3月1日起,市及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含高新园区)各级党政群检法机关和事业单位试行“错时上下班”。上班时间统一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第一、第四季度为17:30,第二、第三季度为18:00;午休时间仍为12:00至13:00。
由此可见,在这起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是12:00才能下班。而李先生举报他们11:30就排队去吃饭,显然违反了工作时间的规定。
2、上下班迟到早退,虽然看似是小事情,但是却能反映出工作作风问题。存在违纪违规的,应该依法追责问责!
首先,如上述分析可知,机关单位有着严格的工作时间要求。工作人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考勤管理。
同时,《公务员法》是专门规定公务员各方面行为的文件。其中第88条明确了公务员辞退的几种情形,其中提到,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法》第83条也规定:公务员予以辞退条件之一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到工作时间,就集体去排队吃饭,属于典型的早退行为。这看似“小事一桩”,好像无伤大雅,没必要大惊小怪。
实际上,这种小事却能反映出机关单位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暴露出作风比较漂浮的问题,体现出来的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状况。
目前,当地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这体现了负责任的态度。接下来,如果调查属实的话,很有可能对相关人员以及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也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也就是说,迟到早退看似“小事一桩”,实则是明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公职人员履职基本规范的违纪行为。按照上述规定,相关人员很有可能要面临一系列的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最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毕竟是人民的公仆。如此纪律散漫,而且还试图推诿责任,甚至引发了众怒。更为严重的是,长此以往,难免会给群众留下自由散漫、工作缺乏责任心等坏印象,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未到下班时间排队打饭引发质疑的事件。介绍了事件经过、官方回应,通过相关法规分析出工作人员早退违反工作时间规定且反映作风问题,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此事件凸显机关单位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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