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零食索赔案:“知假买假”在合理范围获法院支持! 2024 年南京:买 14 件零食 13 件过期,“退一赔十”判决引关注!

本文围绕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到多件过期零食后要求超市“退一赔十”却遭拒展开,介绍了事件详情以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在 2024 年 9 月,南京市民王先生有了一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他在超市购买了 14 件零食,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 13 件竟然都是过期食品。遭遇这样的情况,王先生自然要求超市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进行处理。然而,超市方面却以王先生“知假买假”、存在恶意高额索赔的嫌疑为由,拒绝了他的合理诉求。

那么,倘若王先生真的是“知假买假”,他是否能够获得十倍赔偿呢?大家都在关注着这一案件的最终走向。

让我们把时间回溯到 2024 年 9 月 14 日上午,王先生在南京的某一家超市里精心选购商品。他挑选了 5 袋香辣鸭小腿、5 袋麻辣干煸牛肉、3 盒 VCQ 片以及 1 瓶乌龙茶,这一番采购下来,总共花费了 30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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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觉得这些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便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超市“退一赔十”,但超市并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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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者索赔,到底能不能获得“退一赔十”呢?2024 年 8 月 22 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知假买假”者主张十倍赔偿,并且是在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之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购买者的诉讼请求。

基于这一法律规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的审理和分析。法院认为,王先生要求超市“退一赔十”属于合理的索赔行为,应该得到支持。池仲旺表示,虽然商家提出原告是“知假买假”,但从原告的购买情况来看,他购买的几种食品都是 5 袋 5 袋地买,这样的购买量并没有超出一般的生活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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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法院正式作出判决,要求超市退还王先生购买过期食品的货款 304 元,同时支付十倍赔偿金 3040 元,两者相加,合计 3344 元。

法院也借此机会提醒大家,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儿懈怠和马虎。目前,该超市已经将全部的过期食品清理掉了。

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到多件过期零食要求“退一赔十”遭超市拒绝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超市进行赔偿的事件。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知假买假”索赔是受法律支持的。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3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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