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发方案促消费,休假制度有新动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展开,介绍了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并着重阐述了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方面的内容,还提及了过往相关政策及杭州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情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了 8 个方面共计 30 项重点任务。这些任务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行动,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供消费能力保障支持的行动,为消费奠定坚实基础;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提升服务消费的质量,让民众从中受益;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刺激相关消费市场的发展;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改善消费的品质;进行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开展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去除不利于消费的限制因素;以及完善支持政策,为消费市场的繁荣提供政策保障。

在保障民众休息休假权益方面,行动方案有着明确的规定。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鼓励将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这样可以实现弹性错峰休假,既满足了劳动者休息的需求,又有助于缓解旅游等行业的高峰压力。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明确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据了解,早在 2014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提出相关设想。在保证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也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其目的是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014 年,杭州市中小学率先开始了春秋假试点工作。从杭州各区今年发布的信息来看,春假大多安排在 4 月 28 日至 30 日,共计 3 天。其中,4 月 26 日正常上课,4 月 27 日为周末休息。由于春假与劳动节小长假相连,学生最长可以实现连休 9 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着重强调了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方面的举措,回顾了 2014 年相关政策,并列举了杭州中小学春秋假试点情况。该方案旨在通过多方面举措促进消费,休假制度的完善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为消费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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