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在市域内的管辖划分情况,包括市本级、中心城区、文登荣成乳山以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的管辖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市域内管辖划分
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明确市域内的管辖划分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区域和主体的管辖规定:
(一)市本级管辖范围
驻中心城区(这里的中心城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以下同)范围内的中央、省、部队属企业,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其独资、控股的企业,还有由市直属企业改制的企业,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主体所涉及的劳动人事争议由市本级进行管辖。
(二)中心城区管辖范围
中心城区各自辖区内的区属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威企业在本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例如保险公司支公司、银行支行等),还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劳动人事争议由所在的中心城区进行管辖。
(三)文登、荣成、乳山管辖范围
文登、荣成、乳山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们的劳动人事争议由当地进行管辖。
(四)社会团体管辖规定
当社会团体作为事业单位与其聘用制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时,适用人事争议管辖的规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当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由社会团体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社会团体作为非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同样适用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由社会团体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文详细介绍了劳动人事争议在市域内的管辖划分,涵盖了市本级、中心城区、文登荣成乳山以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的管辖范围和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管辖机制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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