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展开,介绍了其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背景、具体修订内容以及修订带来的影响等。
今日(2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精心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将会一直持续到4月27日。
税收征管法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是法律层级最高的程序法。上一次进行大幅修订还要追溯到2001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24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征纳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税收征管法逐渐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而本次修订,正是精准聚焦这些问题,力求让税收征管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106条内容。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相比,新增了16条,删除了4条,修改的条文多达69条。如此大规模的修订,彰显了相关部门对于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决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有31条内容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紧密相关。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所有纳税人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避免不正当的税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还有21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其中,增加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例如,明确规定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会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办税流程,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对于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会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激励导向。
此外,修订内容还着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增加了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信息安全。如果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本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确立了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这一举措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子凭证和电子资料,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修订内容还强调要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专门完善了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事展开,介绍了修订背景、内容及影响。此次修订旨在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从多方面进行完善,既注重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又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强调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将为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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