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等涉证券违法,巨额罚款将至,东旭光电等证券违法,监管将追讨非法占用资金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详细介绍了违法事实、拟处罚情况,还提及相关中介机构调查、资金追讨以及犯罪线索移送等后续处理事宜。

近日,据证监会方面发布的消息显示,在3月28日这一天,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该公司现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为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存在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存在多起严重的证券违法事实。其一,在2017年的时候,东旭光电其实并不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却采用欺骗手段成功骗取了发行核准,违法募集到的资金高达75.65亿元;到了2018年,东旭集团同样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也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其二,在2015年至2019年这个时间段内,东旭集团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累计虚增收入达到478.2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为130.01亿元,最高虚增货币资金达447.9亿元;而东旭光电也存在类似问题,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56.27亿元。其三,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了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的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高达169.59亿元。其四,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还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且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然,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后续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之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也正在同步调查当中。河北、深圳证监局接下来会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这些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监管部门也将按照程序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本文围绕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展开,详细阐述了违法事实、拟处罚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安排,包括中介机构调查、资金追讨和犯罪线索移送等,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格监管决心。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7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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