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于3月27日发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的通知,涵盖了多项购房补贴政策、公积金支持措施、特色购房活动、入学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内容,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一幅航拍的浙江义乌城市风光图。
为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3月27日,浙江省义乌市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的通知,该通知包含了共计6条措施,并于3月28日起开始施行。
首先,义乌实施了“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来说,若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作为判断依据),在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并且预(现)售备案总价不超过350万元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可获得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其次,对于多孩家庭也有相应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在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能够得到补贴。其中,两孩家庭每套可获得10万元的补贴,三孩家庭每套可获得20万元的补贴,而且每个家庭仅能享受一次这样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是可以叠加使用的,但每套补贴总额度不能超过25万元。此次补贴额度总共为8000万元,遵循先购先得的原则,额度用完即止。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称,只要在申请补贴时,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就都可以享受“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这里所说的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后,通过市场化销售的住房。并且,“住有所居”政策对社保、户籍并没有限制。
符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孩,或者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孩的家庭。该政策对父母、子女户籍不做限制,两孩、三孩按照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来计算,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家庭则按三孩标准领取补贴。
同时,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与去年相比,此次义乌发布的“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有了新变化。今年两个政策补贴不再区分额度,所有额度均可叠加使用。符合单个政策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使用,符合政策叠加使用条件的则可以申请叠加使用。不过,单套住房使用“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总额度设置了封顶,不超过25万元。并且,个人及配偶中任一方已享受过2024年“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2024年已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也不可重复享受。
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此次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用于首付,需要在网签后申请兑付。额度申请成功后一个月内要完成网签,若未在期限内网签,就视同放弃补贴。网签成功一个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将补贴兑付给开发商用于购房款。
除了购房补贴政策,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的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时,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中心将提取资金统一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交易完成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同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此外,通知明确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集聚权益换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商品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义乌市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房所在镇学校排序入学。并且,加大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的支持力度,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可用于购买本地取得预售许可且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住混合垂直商品房)。
在住房品质和保障方面,义乌市还将适应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对建筑结构、消防安防、规划设计等进行优化调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同时,培育和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收购或自持转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本文详细介绍了义乌市发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的通知,包括购房补贴、公积金支持、特色活动、入学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房需求,推动城市住房建设向更高品质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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