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介绍了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政策的调整,包括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等内容,还对门诊预交金进行了解释,并提及相关便民结算措施和适用范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这份《通知》明确规定,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预交金,并对住院预交金进行规范管理。
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先后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在当时,这些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技术也日益发达,预交金原本所起到的相关作用逐渐减弱。基于这样的背景,《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从 2025 年 3 月 31 日开始,将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与此同时,住院预交金的额度也会降低,对于医保患者来说,其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该调整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还着重强调要提高住院费用的结算效率。按照原则,医疗机构需要在患者出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并且要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为了方便患者,医疗机构还将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在保障特殊群体就医权益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有的针对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举措。此外,还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积极探索信用就医的新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参照此《通知》的相关内容执行。
新闻拓展——
什么是门诊预交金?
预交金和挂号费有所不同,它指的是患者在门诊就诊或者办理住院手续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这笔押金的作用是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一种收费方式。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缴费的次数,缩短缴费等候的时间,医疗机构相继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制度。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多个地区取消了门诊预交金。而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并且会限时清退患者已经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本文介绍了 6 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同时强调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保障特殊群体就医权益等内容,还对门诊预交金进行了解释,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适应医疗保障和信息技术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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