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为困难退役军人精准帮扶“划重点”,聚焦困难退役军人,细化关爱帮扶新路径

本文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展开,介绍了出台背景、明确帮扶对象、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帮扶举措,强调社会参与的重要性,旨在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更精准、全面的帮扶。

在新时代的退役军人工作中,为了进一步细化实化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爱帮扶举措,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负责人表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当前的帮扶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现有政策内容较为笼统,部分地区帮扶资金匮乏,帮扶方式相对单一,社会参与度不够高等。为了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回应广大退役军人的急难愁盼,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有关部门在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对帮扶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该负责人提到,“困难退役军人是需要特别关心关注的群体”。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工作规范》明确困难退役军人是指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失业、旧伤复发、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工作规范》明确了帮扶援助工作的三个基本要求。

其一,重在帮扶解困。帮扶援助工作要深入了解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状况,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急难愁盼问题。在发放帮扶资金物资时,要防止搞平均主义,避免以日常走访慰问替代重点帮扶援助。

其二,彰显服役贡献。帮扶援助工作要兼顾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现实表现,在同等困难条件下,向参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倾斜,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

其三,就近就便帮扶。按照优军优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要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将由户籍地提供逐步调整为常住地提供,这样能方便生活困难人员申请办理。

《工作规范》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帮扶举措。

在强化社会救助方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退役军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在创新医疗帮扶方面,对于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预交金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同时,积极发挥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作用,整合医疗资源,接收或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为困难退役军人健康体检适当减免费用。

在加强住房帮扶方面,在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中,结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参战、立功、伤残退役军人住房实际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在提供子女教育资助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给予教育资助,保障其基本学习需要,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在开展急难帮扶方面,一旦发现退役军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在落实资金保障方面,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持续扩大社会参与,《工作规范》在总结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近年来组织开展“情暖老兵”专项行动做法的基础上,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协会效应,注重发挥老龄协会和残联、妇联以及老年协会等作用,带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尊崇和专业化社会服务。此外,还将广泛开展爱心企业、个人特别是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兵支书”等与困难退役军人“结对子”活动,积极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等。

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该规范明确了帮扶对象,提出了帮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六个方面的具体帮扶举措,并强调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这一规范的出台,将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更精准、全面的帮扶,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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