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遇医保难题?三种方式开启待遇享受新通道

本文围绕市民刘女士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展开,介绍了市医保局给出的三种解决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水母网记者了解到这样一则事例。市民刘女士在今年1月份顺利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本应开启悠闲的退休生活,然而她却遇到了一个难题——医疗保险还没有缴满最低的缴费年限。于是,刘女士拨打了“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自己该如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就刘女士的问题专门从市医保局进行了详细了解。原来,当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来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

第一种方式是选择一次性缴费。若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照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从退休次月起就可以计发个人账户金,并且发生的医疗费也能按规定进行支付。不过,如果超过一年才进行一次性缴费,那么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才能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第二种方式是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参保职工可以继续按照在职职工的缴费模式,按月缴费直至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在缴费期间,能够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种方式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参保职工可以放弃职工医保的继续缴费,转而参加居民医保,然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民刘女士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咨询待遇享受方式的事情,市医保局给出了一次性缴费、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参加居民医保这三种选择,为遇到同样问题的退休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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