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展开,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举措,包括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以及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等方面。
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严格把控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要坚决杜绝超范围采集信息的行为,尤其严禁将非信用信息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当中。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这意味着在查询或使用未公开的信用信息时,必须事先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同时,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处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力求做到信息安全管理没有任何死角,全方位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特别指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都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通过这种方式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性的保护作用,坚决防止出现信息不当泄漏的情况,切实维护信用主体的隐私和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关键举措,包括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避免非信用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以及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达到相应安全认证等,旨在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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