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起,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再升级,学校食堂责任再明确!集中用餐新规亮点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包括施行时间、制定背景、对供餐方式的责任规定以及对学校食堂责任的强调等内容。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记者于昨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以及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是食品安全工作中极为关键的部分。此次专门针对集中用餐单位单独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的重要举措。

为了坚决整治“一包了之”“只包不管”这类不良现象,该规定对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进行了清晰概括,主要分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这三种。对于采取委托承包经营方式的单位食堂,明确规定单位、单位食堂以及承包方都必须按照规定承担起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规定还着重强调了学校食堂的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划分。其中,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且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方面,要求比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更为严格。同时,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如果采用委托承包经营的方式,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这一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包括其施行时间、制定背景、对供餐方式的责任界定以及对学校食堂责任的细化等。该规定有助于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进一步夯实了主体责任。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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