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报道了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全过程,包括案件的发现、立案、禁止令的申请与发布、公益诉讼的提起、庭审情况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同时还提及了检察机关在类似问题上的整体办案情况,凸显了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在3月19日这一天,一场备受关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公众的瞩目下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是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指控组织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这可是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如同“生态毒瘤”,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干扰与破坏。
画面中显示的是2025年1月23日,检察院张贴禁止令的场景,图片来源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时间回溯到2024年1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敏锐地发现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并迅速于11月25日立案。该分院充分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模型,经过严谨的筛查,发现多家公司都存在同类违法行为,随后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过深入调查,查明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涉案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大肆发布活动信息,以此招揽人员报名。该公司共组织了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而且在调查中还发现,涉案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存在诸多破坏生态的行为,例如踩踏草甸、生火做饭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
鉴于此,2025年1月2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制发了全省首份生态环境诉前禁止令。禁止令明确责令涉案公司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同时,还在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峪至宁陕县广货街镇、壕沟等关键入口张贴了禁止令。
2月2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对该案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3月19日庭审当日,公诉机关当庭出具有关证据,图片来源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这一天,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市长安区的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一系列有力的证据直观展示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带来的严重危害。起诉人出示了被告组织非法穿越活动有关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等证据,还申请了两名专家证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这些证据清晰地呈现出非法穿越活动导致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受损、水源污染等问题。
相关评估意见表明,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对该区域的植被、土壤造成损害,还会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进而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严重影响。一旦因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经过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针对户外运动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
本文围绕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从发现到审理判决的全过程,强调了非法穿越行为对秦岭生态的严重破坏以及法律的严肃惩处。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行动,展现了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类似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提醒社会各界要共同守护好这片珍贵的生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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