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详细介绍了该《基准》的条款数量、主要内容以及设置案例辅助说明等情况。
每经AI快讯,在3月25日这一天,市场监管总局于其官网正式公布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为《基准》)。
《基准》总共包含18条内容,清晰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具体步骤、阶次、需要考量的情节以及相关因素等重要方面。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五种适用情形。在这之中,不仅说明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原则,还详细列明了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原则。这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准则。
二是依据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步骤。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会依据从轻、从重情形先确定初步罚款数额,然后再根据有关因素进行调整,从而确定最终的罚款数额。而对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且会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种区分对待的方式,能够更精准地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是根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节,分阶次确定初步罚款数额。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初步罚款数额设定为二百五十万元;如果具有从轻情形的,初步罚款数额为一百万元;若具有从重情形的,初步罚款数额则为四百万元。对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会参照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罚款裁量步骤来计算罚款数额。
四是在根据裁量情节分阶次确定初步罚款数额的基础上,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配合调查程度、合规建设等多种因素。同时设置了六项下调因素和三项上调因素,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和调整,最终确定对经营者的罚款数额。
五是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法律适用、调整和实施等相关内容。
此外,《基准》还特意设置了7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对不同情形的案件罚款裁量方式进行辅助说明,让规定更加直观易懂。
本文介绍了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涵盖了该《基准》的条款数量、主要内容,包括适用情形、处罚步骤、罚款数额确定方式等,还提及设置案例辅助说明,旨在规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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