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民宿经营引纠纷,民法典来“定分止争”

本文围绕共享经济下民宿市场火热展开,通过深圳盐田区一住宅小区内老王将住宅改民宿引发与其他业主纠纷的案例,介绍了法庭审理过程和结果,同时法官提醒业主合法经营民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近年来,共享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旅游行业也随之蒸蒸日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形式,逐渐走进了更多游客的视野,受到了广泛的青睐。由于民宿市场需求大、进入门槛低且收益较为可观,一时间,民宿市场变得异常火热。

很多人被这种热度冲昏了头脑,再加上民宿区别于传统酒店的家庭旅馆模式,让大家产生了一种“是房子就能做民宿”的错觉。然而,当网约民宿与住宅小区“相遇”,一系列问题便接踵而至。小区里接连不断出现的陌生人、随处乱扔的生活垃圾以及深夜传来的大声喧哗,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正常生活。

小区民宿经营引纠纷,民法典来“定分止争”

案情介绍

在广东深圳盐田区的某住宅小区内,有一位老王。他名下有一套房子,为了减轻还贷压力,便将房子以民宿的形式在网络平台上挂出,开始招揽客人。

小区民宿经营引纠纷,民法典来“定分止争”

法庭审理

小姚等11位业主对此十分不满。他们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老王在没有征求他们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这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于是,他们诉请法院要求老王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并赔偿11位业主经济损失2万元。

面对业主们的诉求,老王进行了辩称。他表示,自己将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且承租房屋的多数是自己的企业家同学,所以他认为该房屋不属于民宿,房屋用途也并未改变。

小区民宿经营引纠纷,民法典来“定分止争”

图为涉案房屋多次作为住宿房源对外发布信息

法院认为,此案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在本案中,老王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并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从这些行为来看,该房屋明显是在提供住宿服务, 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老王并未取得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小姚等人的同意,就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在小姚等11位业主要求老王 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是于法有据的, 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并赔偿小姚等11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凭借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了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这些短租房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法官提醒,业主如果要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 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通过深圳盐田区老王将住宅改民宿引发纠纷的案例,揭示了民宿市场火热背后小区民宿经营带来的问题。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判决,强调业主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法官也提醒业主合法经营,保障其他业主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5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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