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通过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展开,介绍了该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解读,详细阐述了条例中关于职能职责、停车定价、泊位收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解决重庆城市街头的停车问题。
会议现场
在重庆的城市街头,停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比如,收费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究竟是多长?违规占道经营该由谁来进行管理?在人行道上违规停车又由谁来执法呢?如今,这些停车问题终于有了新的解决办法。
日前,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正式通过了《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职能职责
目前,在重庆,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执法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负责。不过,条例施行之后,道路违法停车的处理将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承担着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任务。并且,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而公安机关则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在经过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教育劝导、信息采集、信息告知等工作,相关停车违法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关键词:停车定价
对于路内泊车位停车该如何收费的问题,有公众提出意见,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停车免费时长,不能车辆一进场就开始收费,并且在定价方面应该给予新能源汽车适当的支持。
上游新闻记者留意到,条例中充分汲取和采纳了这些意见。条例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时,应当将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作为考虑因素。
同时,该条例还增加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关键词:泊位收支公开
当增加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其收支情况是否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呢?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路内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因此,条例参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增加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强化了用地保障方面的内容,并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本文围绕《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展开,介绍了该条例即将于4月1日施行,详细解读了条例中职能职责划分、停车定价规则以及泊位收支公开等重要内容,旨在解决重庆城市停车难题,提高停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以及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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