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成都5岁女童遭碾压死亡案的一审宣判展开,介绍了肇事司机获刑情况、法院判决依据、司机家属上诉原因、辩护律师观点等内容,深入剖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3月28日,备受关注的成都5岁女童遭碾压死亡案迎来了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张某一审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某的父亲张先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张先生表示:“我认为这个孩子的死亡原因不仅仅在于司机,监护人以及物业的疏忽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他们的疏忽,才使得孩子来到停车场人车混行的道路上趴着玩耍。所以,不能把这个错误全部归咎于司机。”他还明确指出,“我们将继续上诉,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的真相。”
法院认为司机上车前未绕车检查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判决依据。法院指出,张某上车坐入驾驶位后,并没有即时驶出车辆,而是开始看手机和抽烟。在这个过程中,他对车辆周围路况和环境发生的变化全然不知。张某在行车前,没有尽到绕车检查、仔细观察车辆周边情况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女童遭碾压死亡。从主观方面来看,张某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从客观方面来讲,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蒋靖琪死亡,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法院认为本案中女童监护人的行为并不能减轻张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在法律层面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两者的客观表现存在明显不同。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其中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并不当然包含居民小区。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本案中,事发地小区属于封闭式管理小区,并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所以,张某在封闭式管理小区内,由于疏忽大意驾车碾压女童致死的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辩护律师称女童蹲在A柱盲区
宣判后,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他与司机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认为一审判决是以结果倒推责任,违背了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目前,司机已经决定上诉,并继续委托周兆成代理二审。
本文围绕成都5岁女童遭碾压死亡案一审宣判展开,介绍了肇事司机获刑情况,阐述了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的依据,同时提及司机家属的上诉诉求和辩护律师观点。案件涉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且事发地为封闭式管理小区,后续上诉结果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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