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深入剖析了其犯罪事实以及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在2025年3月17日这一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主角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时也是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他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决,被告人郑洪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院判决,对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且处以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此外,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不仅如此,对于郑洪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产生的孳息,都将依法予以追缴,最终上缴国库。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查明,郑洪的犯罪行为跨度时间极长。从1998年一直持续到2023年,在这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郑洪利用自己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诸多方面提供了不正当的帮助。通过这些违法手段,他非法收受财物,其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数额之巨令人震惊。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此时郑洪已经离职,但他仍然没有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他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继续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再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且这两项罪名涉及的金额均属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不过,在量刑时也考虑到了一些从轻情节。比如,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郑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时,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退赃,目前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基于这些情况,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围绕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展开,介绍了一审判决结果,阐述其犯罪事实及跨度时间之长、金额之巨,法院依据犯罪构成及从轻情节作出判决。此案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肃惩处,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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