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展开,着重介绍了宁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东霞搞“形象工程”等严重违纪违法的相关情况。
据《河南日报》3月31日发布的消息,河南省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其中,宁陵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副县长王东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问题格外引人注目。
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东霞担任柘城县胡襄镇党委书记。为了应付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检查,她做出了令人咋舌的举动。花费财政资金249.62万元打造所谓的“经典观摩路线”,对沿线21个行政村共计40多万平方米的墙体进行喷漆刷白。如此大规模的“面子工程”,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也未真正给当地群众带来实际的利益。
王东霞,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于河南柘城。她在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便参加工作,拥有河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王东霞有着丰富的任职履历,她曾担任柘城县马集乡乡长、马集乡党委书记。2016年开始担任胡襄镇党委书记,2021年任柘城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之后还担任过宁陵县副县长,宁陵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
2024年6月24日,有消息传出王东霞被查;到了2024年9月2日,又传来王东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中详细指出,经过调查,王东霞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甚至还搞封建迷信活动。她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象工程”,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在组织原则方面,她违背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廉洁方面,她失守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她还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取费用。最为严重的是,她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
王东霞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聚焦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着重剖析了王东霞搞“形象工程”及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这一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杜绝形式主义和腐败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原创文章,作者:煮酒氤氲,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9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