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详细阐述了修订的总体原则、具体修订内容以及相关安排。
据北京商报消息,在4月3日这一天,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且将修订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有着明确的总体原则,即“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原本现行的《托管办法》一共有六章,包含43条具体内容。而在本次修订中,计划对其中的25条进行修改,同时增加18条新的规定。经过修订之后,《托管办法》将变为七章,总共包含61条内容。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明确完善准入门槛。一方面强化了对于实质展业能力的要求,确保托管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来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另一方面强化了合规风控能力要求,使得托管机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其次是明确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这主要是督促托管机构聚焦于主责主业,实实在在地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同时,强化风险隔离措施,清晰地厘清各项业务之间的边界,避免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相互传导。
同时,明确压实托管人责任。这包括夯实信息数据基础,为托管业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强化履职保障,让托管人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压实托管责任,杜绝“托而不管”的现象发生;充分揭示风险,避免出现“托而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异常情况;强化结算交收责任,保障基金交易的顺利进行;完善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托管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
此外,还明确健全退出机制。完善了取消托管资格的具体情形,让监管更加有章可循;细化了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平稳过渡;完善了注销许可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不仅如此,还明确了专业托管子公司审批政策。允许优质的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托管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强化了母公司在子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职责,确保子公司的合规运营。
最后,明确做好存量业务衔接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这可以让市场参与者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定,避免对现有业务造成过大的冲击。
4月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遵循“严把准入、聚焦主业、压实责任、推动创新”原则,从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展业和风控、压实托管人责任、健全退出机制、明确子公司审批政策以及做好存量业务衔接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推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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