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汪山泉涉嫌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同时梳理了汪山泉的个人履历,阐述了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以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决定,还提及了“保姆式”服务这一现象及其危害。
记者于3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委员、常委、副书记汪山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山泉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汪山泉在担任果洛州副州长,格尔木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山泉 资料图
履新不到一年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汪山泉出生于1968年7月,是青海民和人。1986年,他从青海省民和师范学校毕业后,曾在青海省民和县官亭中学任教。1989年8月,汪山泉进入青海教育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学习,1991年7月毕业后,又在青海省民和县古鄯中学任教。
1996年8月,汪山泉进入青海省民和县政协办公室工作;2010年12月,他开始担任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2月,汪山泉担任青海省果洛州委常委,一个月后同时兼任果洛州副州长。
2018年起,汪山泉先后担任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市长,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格尔木市委书记等职。2022年4月,他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3年8月,汪山泉已任西宁市委副书记,后兼任市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然而,2024年5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汪山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他履新还不到一年时间。
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汪山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汪山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毫无党性修养,政绩观错位,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贪图享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山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山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山泉作出逮捕决定。
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警惕“保姆式”服务》,其中提到汪山泉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文中指出,“保姆式”服务花样繁多,渗入到党员干部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请客吃饭、安排旅游、借车借钱,到迎合兴趣爱好、接送孩子上学、陪同老人看病……这些行为表面上似乎是出于关心和善意,但实际上,不法分子企图通过不断的情感渗透来获取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一旦信任建立,便可能以此为跳板,进行更为隐蔽和复杂的利益交换。在长期“被服务”的过程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逐渐适应甚至开始追求这种生活,贪图奢靡享受,失守廉洁底线,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本文围绕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汪山泉涉嫌受贿一案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进展、汪山泉个人履历以及他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和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决定。同时,通过提及“保姆式”服务现象,揭示了其背后隐藏的利益交换本质和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廉洁底线,警惕权力被滥用,防止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原创文章,作者:逸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