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伙小李在某外卖平台购买老汤卤羊头等食品,食用后发现羊头骨缝里有蛆虫,与商家协商赔偿未果后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小李1000元的事件。
在繁华的上海,一场因外卖食品引发的纠纷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一位年轻小伙小李,在某外卖平台上进行点餐消费。他精心挑选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老汤卤羊头”等美味食品,订单总价为279.69元。经过商品优惠、配送费优惠、抵用券以及店铺活动券等一系列优惠后,小李实际支付了127.25元,其中老汤卤羊头这一项就花费了81.3元。
小伙外卖吃完,发现羊头里面含蛆虫
由于餐品数量较多,小李没有一次性吃完,便将剩余的食物放进冰箱。第二天下班后,他继续享用这些美食。小李家中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他想着把羊头骨清洗干净后给狗狗吃。然而,就在清洗的过程中,令人作呕的一幕出现了。他突然发现羊头骨的缝隙里全是蛆虫,这一景象让他瞬间感到恶心,呕吐了一整晚。
9月3日上午,小李赶忙和外卖商家取得联系,向商家告知自己购买的羊头骨缝里全是蛆虫的情况,并且将拍摄的含有蛆虫的羊头骨照片发给了商家。从照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骨头缝隙里有多个黑色的死体蛆状虫子。
之后,外卖平台返还给小李82.21元。但小李并不满足于此,他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于是通过平台与商家进行协商。然而,商家的态度让他失望,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李向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但商家和小李依然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小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商家进行了辩称。商家承认小李确实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老汤卤羊头等相关食品,但表示无法确认小李拍照的羊头就是该店所出售的羊头。此外,商家还指出,小李是在购买食用两天后才告知所购买的羊头有蛆虫,因此不排除是原告自身保存不善导致产生蛆虫,难以确认羊头中有蛆虫是商家的原因所致,所以不同意小李的赔偿要求。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1000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原告小李主张涉案羊骨头是从被告商家处购买的,而商家对此予以否认。法院根据小李提供的涉案订单信息、照片、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再结合事发过程中双方的沟通情况、原告的投诉情况以及庭审陈述等事实,认为涉案羊骨头系小李从被告处购买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于是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于商家辩称小李购买两天后才告知羊头骨含有蛆虫,无法排除是自身保存不善导致这一观点,法院进行了仔细查看。从小李提供的涉案羊头骨照片中,可以看出蛆虫颜色发黑,且为死体,并非是保存不善而霉变新生的蛆虫状态。同时,考虑到小李在被告商家处购买的食品是老汤卤羊头,涉案羊头经过卤煮,骨缝里的蛆虫经过卤煮会呈现出发黑及死体的状态。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该蛆虫系在被告销售给小李时就已经存在于骨缝里。
判决书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被告作为在外卖平台经营的餐饮店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现在涉案的羊头骨在销售时骨缝里就含有蛆虫,这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商家需赔偿原告小李1000元。
本文围绕上海小伙小李外卖羊头吃出蛆虫的事件展开,详细叙述了事件的经过,包括小李发现问题、与商家协商、投诉以及法院审理等环节。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商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商家赔偿小李1000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煮酒氤氲,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qbond.com/archives/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