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获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浪潮来袭

本文围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展开,介绍了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背景、现状及意义,还提及多地农村商业银行创新服务“三农”的举措,并展望了农村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

近日,一则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要公告引发了金融领域的广泛关注。公告显示,其已批复同意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进行筹建工作。依据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所披露的公告内容,此次改革规模宏大,将一次性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以及它们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共计120家机构进行新设合并,使之成为统一法人。

农合机构,这里涵盖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在处于风险较高状态的机构中占据着较高的比例。所以,防范与化解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成为了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点工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运用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对不同情况的风险进行分类化解。同时,还要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推动它们实现差异化、内涵式的发展。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农村金融机构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众多不同类型的银行当中,农村中小银行呈现出不良贷款率高于城商行、大型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状况,而拨备覆盖率相对较低,这也就意味着其资产质量面临着相对较大的压力。将其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或农商银行,从总体上来说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能够更好地补充银行资本,对于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有着积极的作用。”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中提出要“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化险方面,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各个省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去探索适合的改革模式和路径。推动改制后的省级机构规范履职,指导农村信用社坚守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发展动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

随着改革化险的步伐不断加快,村镇银行的数量出现了明显的减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数据显示,在2024年,有超过75家村镇银行被合并吸收,超过55家村镇银行被收购。与此同时,部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也被吸收合并后解散。省联社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当中,目前,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四川、江西等省份的改革方案已经获得批复,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辽宁农商银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海南农商银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也已经挂牌成立。

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县域乡村的能力,多地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创新服务“三农”的活动。浙江农商银行系统辖内的长兴农商银行,针对传统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推出了手续简便、额度灵活的小额信贷产品,为农户购买农资、开展农事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的武义农商银行,针对农业生产“短、频、急”的农时需求,单列了10亿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资采购、农机租赁升级等环节。并且组建了50支金融服务队,针对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定制差异化的信贷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谢玲红表示:“未来,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贷款评审机制,始终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定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扩大农户信用贷款服务的惠及面,填补大型金融机构难以顾及的市场,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等状况。”

本文聚焦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从国家批复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切入,阐述了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背景和举措,介绍了村镇银行数量减少、省联社改革推进等现状,还提及多地农商行创新服务“三农”的实践,最后展望了农商行未来发展方向,强调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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