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于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事件。深入解读了此次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包括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以及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
今日(2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精心研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活动将一直持续到4月27日。总台记者为此专门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为大家带来关于此次修订内容的权威解读。
税收征管法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是法律层级最高的程序法。上一次进行大幅修订还是在2001年,到如今已经过去了24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税收征管法逐渐暴露出与征纳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而本次修订,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展开。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一共有106条内容,与现行税收征管法相比,新增了16条,删除了4条,修改的条款更是多达69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说,此次修订在章节设置上保持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架构。修订的重点主要聚焦在几个关键方面:一是要更好地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二是要与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进行对接;三是要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通过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营造出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练奇峰进一步介绍,本次修订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尤其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税务执法权力的规范。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有31条内容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密切相关,还有21条内容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其中特别增加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相关规定。
修订稿中专门明确了一些具体内容:纳税人只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即可,登记机关会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对于那些能够主动纠正或者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会根据具体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
练奇峰强调:“本次修订更加突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增加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同时优化完善了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这样做的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修订内容还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增加了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
练奇峰表示,本次修订也在不断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多项改进。
在本次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了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这一举措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合法性的顾虑,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修订内容还着重强调要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专门强调,要完善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规定,从而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练奇峰指出:“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展开,阐述了此次修订是为解决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问题。修订内容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方面都有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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